4月27日,我市召開2025年海洋伏季休漁暨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總結2024年全市休漁工作,并部署2025年休漁工作。我市將以更加嚴格的措施全力保障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平穩態勢。今年休漁期將從5月1日到8月16日,持續3個半月。
記者從會議了解到,今年通過“四個到位”來推動休漁工作開展,包括認識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等。首先要強化思想認識、法律認知,形成共識,各部門通力協作;第二要人員實體到位,思想認識到位,有人落實;第三是做到以嚴字當頭,提前部署謀劃,抓好各項具體工作落實,依法依規;第四要做到經費保障到位、執法船舶配備到位、民生保障到位。要求政府部門要展現人文關懷,做好困難漁民幫扶,組織技能培訓,引導轉產轉業,必要時采用民政救濟,確保休漁期間社會穩定。
今年休漁期間,要求休漁制度落實及漁業安全生產屬地政府要負起主體責任,公安、應急、交通、市場監管、氣象局、海警、海事、救援等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也有相應責任,做到嚴管共抓,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托網格化管理平臺,按照“定網、定格、定人、定責”工作模式,落實“港長制”依港管船、定人聯船管理制度,壓實村委會屬地管理責任和船舶所有人主體責任。
聚焦重點,緊盯跨海區生產漁船和涉漁“三無”船舶,嚴防此批漁船以異地維修等借口外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執法更加嚴格,海洋、海警、公安、海事、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動執法,全方位、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此次我市強化休漁管理,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和做法,需要廣大市民漁民注意。要求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釣具漁船主動向屬地漁業主管部門及所屬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報備實行休漁的,也納入休漁管理。違反休漁規定的 由相關執法機構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捕撈舉報電話 0759-3110569。
(一)休漁船舶原則在船籍港休漁。因船籍港泊位不足,無法安排停泊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內跨市休漁的,由船舶所有人或所屬村(漁)委會、鎮政府向船籍港所在的海洋綜合執法機構提出申請,經停泊港地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同意,并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備案。因上排維修保養、補給等原因,需要轉移港口(錨地)的休漁漁船,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或實際休漁港所在地縣級海洋執法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承諾嚴格遵守休漁管理規定,經批準后方可轉港,離港前網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攜帶出航。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區休漁。休漁期間因防風等原因需要在省內轉港休漁的漁業船舶需報有關部門審批。
(二)所有免休漁業船舶須配備AIS船位終端或北斗衛星終端,并始終保持開機狀態,掛“南海免休”紅旗,接受監管,否則按相關法規嚴格處罰。
(三)休漁漁船必須做好“防風、防火、防洪、防盜”工作,確保漁船安全度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