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環保局關于湛江市市區主城區實施對“黃標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湛公通告〔2016〕4號
????為有效削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2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1條和《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湛江市市區主城區擴大對“黃標車”(“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即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限制通行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7年2月1日起,對“黃標車”限制通行范圍擴大至赤坎區、霞山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坡頭區的部分城區。具體限行區域界線范圍如下:
????北端為國道325線文車村口至瑞云路口路段;西端為瑞云路、站前路、北站路、椹川中路、東新路和建設路;南端為友誼路至東堤路;東端為霞山區、開發區、赤坎區的東側海岸線和調順島、湛江海灣大橋;坡頭區的奮勇大道、南調路。
????二、軍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或定線通行確需進入限制區域以內客運站的客運車輛不屬于限制通行的車輛范圍。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環保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