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在規范乘客行為方面明確了“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等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引來網民紛紛“點贊”。
《辦法》中明確的7類約束性行為分別是: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