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黃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有口罩銷售的事實騙取他人款項共10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悉,被告人黃某甲,男,廣州市人,中專文化,因涉嫌該案,于2020年8月26日主動到吳川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次日被吳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吳川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甲為償還賭博債務,而產生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緊俏之機,以出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念頭,隨后,黃某甲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2020年2月14日,葉某乙向黃均寧購買醫用口罩3600個,每一個單價3元,并于當天通過支付寶向黃某甲支付寶轉賬10800元,約定由黃某甲在第二天通過快遞將3600只醫用口罩寄到葉某乙指定的收貨地址。黃某甲收到葉某乙的貨款后,不但沒有如期將口罩郵寄給葉某乙,還將葉某乙的微信拉黑。2020年6月,葉某乙通過朋友利用另一個陌生微信號碼以女性身份添加黃某甲的微信,假裝女子與黃某甲聊天并取得黃某甲的信任。2020年7月14日,葉某乙以女性朋友身份約黃某甲見面吃飯為由,約黃某甲到廣州市海珠區地鐵口見面,葉某乙和其朋友將黃某甲攔住并欲報警。黃某甲因害怕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場通過微信轉賬將10800元退還給葉某乙。黃某甲于2020年8月26日主動到吳川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被告人黃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有口罩銷售的事實騙取他人款項共10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