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在完善安全生產原則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方面新增多處內容。
為更好地宣傳貫徹和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為該法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全市企業全體人員知法、懂法、守法意識,增強企業風險管控能力,積極推進湛江市生產經營單位高質量安全發展,湛江市安委辦、湛江市應急管理局近期以來已開展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法的宣貫活動。
8月26日上午,湛江市安委辦舉辦全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法》專題學習講座。8月26日下午,湛江市應急管理局舉辦全市企業《安全生產法》專題學習講座,兩場生動精彩的安全生產法專題學習講座分別在湛江市應急管理局和仁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舉行。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技術質量與研發中心總經理、廣東省城市安全風險防控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賴小林為全市企業與會代表深入解讀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系統講述了修改的必要性、總體思路和主要修改內容,并圍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履職方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清單及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講解。此次講座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線下培訓120余人,線上培訓7萬余人。現場還為線下聽課者發放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讀本。
據悉,今年8月份以來,湛江市安委辦、湛江市應急管理局共舉辦了3場線上培訓和3場線下培訓,派發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讀本1萬多份,受訓單位、企業達4890余家,受訓人數達18萬余人次。受訓單位、企業普遍表示受益匪淺,會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希望可以接受更多關于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和授課。
湛江市安委會、湛江市應急管理局發出要求:一是全市要增強學習宣貫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全市各有關政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切實把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擺到重要位置,著力提高各政府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知法、守法和用法能力。二是加強全市宣貫工作的統籌部署。湛江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周密實施,確保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與中心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三是采取多種形式,確保宣貫實效。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把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作為“八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內容,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講座等方式加強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搞好配合宣傳,確保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宣貫與實施工作取得新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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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重要知識點要知道,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這樣守護生命安全
知識點1:
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要求
為加強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此次修法將“三個必須”原則寫入法律。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知識點2:
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強化了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一是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是強化安全生產預防措施。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知識點3: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作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是處罰方式更嚴。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二是罰款金額更高。例如,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這就意味著罰款最高可達1億元。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要求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同時,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知識點4:
推進礦山安全法治建設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范了礦山建設項目外包施工管理。其中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此外,在原來規定的爆破、吊裝等作業基礎上,增加了動火、臨時用電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的規定。
知識點5:
強化新問題新風險的防范應對
新興領域不是安全生產的法外之地。安全生產法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也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