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申請執行人許某某帶著一面寫著“執法公正、執行神速,廉潔奉公、真誠為民”的錦旗走進赤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贈送給案件承辦人羅水法官,對其高效執行回全部賠償款表示真誠的感謝。
許某某家住廉江市塘蓬鎮的偏遠農村,平常在周邊打零工謀生。在一次受雇工作中,被執行人周某某雇請許某某為其搬卸玻璃,在搬卸過程中車上其它玻璃突然滑落重重砸在許某某身上,造成嚴重受傷。許某某為治傷前后花費了四萬多元,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徹底陷入了困窘的境地。許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某某賠償,后經依法審理判決周某某向許某某賠償損失41865.66元。但判決生效后,周某某卻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眼看自己的損失得不到賠償,許某某心急如焚,再次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希望自己的勝訴權益能夠得到兌現和保障。
羅水法官在詳細地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后,思考要如何用最快的時間最便捷的方式幫助許某某執行回賠償款。結合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他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多管齊下,第一時間通過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并凍結被執行人周某某的銀行賬戶,但僅凍結30000元不夠償還;于是迅速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周某某,但其表示僅有的錢已被凍結,自身家庭也十分困難,無力償還。羅水法官并未因此受挫,再次打通周某某電話與他進行交流。首先他對周某某曉之以理,向其詳細闡明了不履行法定賠償義務的法律風險和對其家人的不利影響。接著向周某某講述了許某某已經年近七十,因為之前的受傷留有病根,又住在偏遠鄉村,家庭境況極其艱難,急需這筆賠償金救命。他還承諾在賠償當天立即解除對其所有銀行賬戶的凍結,全力打消被執行人周某某的顧慮。經過反復地釋法析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周某某通過手機銀行直接向許某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賠償款。
從立案到結案,羅水法官僅用15天的時間就幫許某某把拖欠了多年的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回了錢,這可是我的救命錢!羅水法官加班加點、高效工作的一幕讓我著實感動。”許某某情不自禁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