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湛江經開區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內,法槌應聲而落。近日,湛江經開區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撤銷一起湛江某珠寶公司因使用“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被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案。
2020年11月18日,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湛江某珠寶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內容為“某某珠寶品質卓越,實力非凡,是消費者值得信賴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品牌”的廣告,違法宣傳中國馳名商標,希望給予查處。隨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對以上舉報事實予以查實。2021年2月4日,該珠寶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減免行政處罰申請書》,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予采納。2021年2月8日,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珠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處予罰款10萬元。該珠寶公司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向湛江經開區法院起訴。
湛江經開區法院認為,該珠寶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首頁上以“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處罰,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珠寶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量處過重。該珠寶公司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在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的過程,按要求提供證據材料,并及時將微信公眾號上的違法內容刪除,減輕危害后果,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由于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較大,過高的罰款會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因此,湛江經開區法院認為對該珠寶公司減輕處罰,既符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也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故對于該珠寶公司減輕處罰的主張,法院予以采納。
據了解,今年來,湛江經開區法院積極響應“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活動,在司法實踐中以實際行動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切實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