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投訴舉報方式的通知》要求,9月13日,市教育局對外公布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監督投訴電話和郵箱。目前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設立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詳見市教育局官方網站),受理相關舉報投訴。
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參加校外培訓請選擇證照齊全的合法機構,參加校外培訓應當選用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當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證、照和機構教職人員信息資料;湛江市將“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不折不扣執行《意見》要求,堅決予以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嚴禁無辦學許可證的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發現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規定要求開展補課行為的,歡迎積極舉報,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