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件反映位于吳川市大山江街道那孔村那陽嶺的吳川市大山江長旺香廠存在環境污染,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的問題。吳川市高度重視,吳川市主要領導帶隊開展現場督導。
現場調查發現,該廠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未辦理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手續,屬“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針對該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當即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廠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該廠負責人表示其愿意關停香廠并拆除有關設備。
9月19日,吳川市對該廠立行立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廠已自行關閉,拆除了生產設備,完成生產原料產品清理。目前,周邊群眾對該案件的整改均表示滿意。
吳川市在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群眾滿意的同時,又加強指導幫扶,指導該廠負責人另選合適位置,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后,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解決就業問題。
下一步,吳川市將舉一反三,按照廣東省、湛江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部署,繼續開展轄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排查,及時掌握轄區內“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的存量、增量,分類施策,及時整治,不斷改善該市生態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