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印有“耐心調解春風化雨 高效辦案解民之憂”的錦旗被送到了經開區法院法官的手上,感謝辦案法官的溫情調解。
這是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2019年10月,當事人鐘某為其母親陳某投保了一份某保險公司的惡性腫瘤醫療保險,并簽署了投保單和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2020年6月,被保險人被確診為惡性腫瘤,多次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227302.1元,其中醫保報銷88638元。原告陳某依照醫療保險的約定向該保險公司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
2020年7月,保險公司以原告患有冠心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等疾患病史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并向原告發出《保險合同解約函》。2021年6月,陳某將該保險公司訴至經開區法院。
承辦法官認真查閱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明確案件的爭議焦點為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被告解除涉案保險合同是否合法、原告訴請被告賠償保險金應否支持,并圍繞三個方面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進行綜合的分析和認定,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有很大的調解可能性,便迅速展開調解工作。
考慮到原告家庭經濟困難,后期治療費用大,為了能讓原告盡快得到保險賠償金,辦案法官多次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經多次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120000元給原告陳某。從調解到支付僅5個工作日,這筆錢就送到了原告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