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加強我省無人智能體的監管,建立新型的人工智能體安全體系?住湛省政協委員歐先偉建議,盡快在全省試點推廣無人智能體電子標識。
無人智能體目前較廣泛應用的類型包括無人機、無人車、無人船等。歐先偉通過前期調研發現,廣東省作為全國無人智能體產業規模最大、技術最成熟、應用場景最廣泛的省份,在技術、產業和行業應用上具有獨特優勢,但在監管上仍存種種問題。
因此,他建議研究制定無人智能體物理電子標識、唯一產品識別碼以及識別模組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內容包括物體架構、編碼方法、安全模塊等,并在相關網站發布技術標準。由公安、工信等部門牽頭,要求省內生產、銷售、運營無人智能體的廠商必須在無人智能體出廠時申請符合技術標準的物理電子標識和識別模組,申請通過后安裝在無人智能體上,并對監管方開放相應的數據以及控制器接口。
為加大國外無人智能體的監管力度,要求省內進出口商或個人在國外無人智能體通關前必須加裝符合標準的物理電子標識以及識別模組,同時相關部門將已加裝物理電子標識以及識別模組的無人智能體相關信息在業務系統上進行登記和捆綁,對無人智能體整個產品周期進行管理。
建立省內無人智能體管理系統和監管平臺,實現無人智能體和操作人員捆綁,統籌管理全省無人智能體和具體操作人員。以公安部門牽頭,工信、海關等部門配合,通過所安裝的符合技術標準的物理電子標識以及識別模組讀取無人智能體數據,及時判別無人智能體各類行為是否合法。一經發現無人智能體存在不合法行為,及時采取反無人智能體技術,對違規運作的無人智能體進行返航、迫降、控制等操作。
將無人智能體納入應急物資征用的范圍,并作為省內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電子標識編碼、識別模組編碼、所有人、聯系方式、原值、購買時間等。在省內發生應急事件時,可通過無人智能體監管平臺對其進行緊急管控,以提升應急救援的效率。同時,建立應急管理征用物資補償機制,對在應急過程中所征用的無人智能體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