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廣東省委和我市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精神,持續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文件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市教育局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市教育系統、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湛江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具有較強針對性和操作性
從總體上看,《實施辦法》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在綜合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現行人事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基層和學校工作實踐特點,以及教師的職業特點,結合湛江實際,制定了更具有針對性的應以處理的師德違規行為,對嚴重的師德違規行為提出明確處理辦法,如“教師對學生有任何形式的虐待、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更具有針對性。二是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處理類型列舉詳盡,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程序較為全面、清晰,對民辦學校教師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權限作了具體規定,更具有操作性。三是制定的過程體現了民主性與規范性。按照湛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規定,經過多次調研,并廣泛征求了廣大中小學教師、校長、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正文部分總共七章二十四條。七章分別為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反師德的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理,處理的權限和程序,處理的解除、監督和追責、附則。
“總則”部分包含第一至三條,主要闡明制定《實施辦法》的依據、適用對象、處理的原則。“處理的種類和適用”部分包含第四至十條,主要闡述處理類型,以及各種適用情形。“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理”部分包含第十一至十三條,主要闡釋各種違反師德的具體表現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理,是《實施辦法》的核心部分。“處理的權限和程序”部分包含了第十四至十七條,對處分的權限和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明確了教師申訴的權利和渠道。“處理的解除”部分包含了第十八至二十條,規定了解除處理的條件和時間期限,并進一步明確了解除處分后教師的待遇問題。“監督和追責”部分包含了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對學校和教育主管部分師德師風建設的監督和追責。
《實施辦法》適用對象
《實施辦法》所指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校外教育實踐基地、電化教育、教師發展中心等機構的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上述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適用本《實施辦法》。對上述學校及教育機構中的非教師工作人員的處理,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中小學教師
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類型
《實施辦法》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是中共黨員的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的,還應函告本級黨委統戰部以及相應的民主黨派機關或相關單位。
教師違反職業道德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實施辦法》還規定,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