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經開區法院嗎?你們布控的被執行人尤某文被控制了,請到建設派出所進行交接。”2月23日,接到霞山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干警的電話后,經開區法院的執行法官當即到派出所并完成了交接手續,將尤某文帶回法院,并促成案件的和解。拖欠26萬元、“玩失蹤”6年多的失信被執行人尤某文,成為全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啟動“查人扣車”機制以來被查控的第一人。
據了解,2015年6月,尤某文因拖欠王某謙26萬元借款,被訴至經開區法院。法院在審理期間,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尤某文承諾分期還完所有欠款。然而,尤某文未按和解協議還款,王某謙于2016年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通過線上線下查詢被執行人尤某文的財產線索,了解到被執行人尤某文有承租蝦池,在租期未屆滿前轉給他人經營養殖,轉租所得不用來履行債務,甚至“玩失蹤”,該案的執行一直未有突破。因尤某文下落不明,執行法官向霞山公安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在公安機關的布控下,尤某文最終無處遁形。
當天晚上,在執行法官的積極調解下,尤某文表示知錯、認錯,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并取得王某謙的諒解。
今年2月,為切實解決法院執行工作中的“查人找物難”問題,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湛江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查人扣車的工作細則》。經開區法院院長林保南表示,下一步,經開區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規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動協作,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全面布控失信執行人,強化懲戒機制,形成破解“執行難”的強大合力,真正實現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提升執行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