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在“春風利劍”專項行動工作中持續深化嚴打嚴治嚴防,工作中緊密結合“凈網2022”專項,打擊黑灰產業。近日,赤坎網警、派出所等單位充分依托智慧新警務和大數據實戰中心合成作戰機制,成功破獲3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據3月16日《湛江晚報》)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屢見不鮮。必須承認,當前個人信息泄露已成一大公害。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個人信息安全所受到的威脅和侵害越來越多。誠如近年來,由于網絡查處難的特點,滋生了利用互聯網為勾聯工具的各類違法犯罪,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個人信息買賣行為逐漸在網絡中顯現。因此,湛江警方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回應了社會和民意訴求。
誠然,個人信息的適度收集、使用,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必然前提,但搜集信息數據與建立數據信任是同等重要的。這意味著,用戶有決定是否讓渡個人部分信息、讓渡哪些信息的權利,企業也有尊重用戶意愿、保護用戶隱私的義務。在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的紅線前,誰都不能成脫韁之馬,誰也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毋庸置疑,“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從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針對數據運用、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民法典》開出了“良方”。在保護原則上,《民法典》規定企業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收集應取得明確同意,同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的確,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必須同步互聯網發展的速度,保護的范圍要契合信息使用面,保護的力度要對應信息價值,保護的渠道也要對接信息通道。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作了具體規定,其中“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情節嚴重”。這些規定體現了刑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力度和精準度。
總之,讓個人信息保護實現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來還要通過司法實踐,真正實現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法必依。只有夯實筑牢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堤壩,才能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護屏障,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