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記者從湛江海關獲悉,今年1月1日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海關針對綜合保稅區制定的首個系統性管理辦法,是對綜合保稅區管理法制化進程的最新成果,也是當前和今后綜合保稅區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辦法》繼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固化了相關政策措施,并細化具體管理規定,同時集成了近年來海關多個規范性文件中的監管舉措,對綜合保稅區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
海關提醒,以下五方面利好須格外關注:一是支持保稅維修、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入區發展,業務類型由9類拓展至11類;二是增加選擇性征收關稅規定,明確區內企業可以利用監管年限內的免稅設備承接區外委托加工業務,增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相關規定;三是增加固體廢物出區處置相關規定、“便捷進出區管理”規定,優化出區檢測維修管理規定,明確綜合保稅區內貨物監管年限屆滿自動解除監管;四是取消了“除保障保稅港區內人員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營利性設施外,保稅港區內不得建立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業務”的限制性規定;五是明確海關在綜合保稅區依法實施監管不影響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其相應職責。
據了解,湛江綜合保稅區于2020年12月17日獲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選址于霞山臨港工業園內,規劃土地2.09平方公里,已完成一期工程1.07平方公里基礎和監管設施建設,并按期向海關總署申請驗收,現正緊鑼密鼓做好迎接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湛江海關表示,將圍繞《辦法》施行做好政策解讀,指導湛江綜合保稅區因地制宜應用政策,進一步做實做細驗收準備工作,在政策指導、技術把關、項目審核、協調推進、傳授經驗、宣傳培訓等方面發揮海關作用,助推湛江綜保區高質量建設,助力湛江建設高水平開放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