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我市沿海一線出現不法人員從境外走私凍品和偷渡入境等非法活動,全市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復雜。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嚴防疫情通過海上走私、偷渡等非法途徑輸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我市決定嚴格沿海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重點對象
漁船、漁業輔助船、海上作業船、客貨船、艇、“三無”船舶以及沿海漁民、村民。
二、管控事項
(一)船舶出海審批報備“五項制度”
以上船舶在湛江海域內從事捕撈生產、航行、過駁等行為前,必須嚴格落實審批報備制度,報備信息包含:進(出)港時間、事由、作業海域和隨船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接觸船舶等。
1.沿海村民出海開展圍捕魚、釣魚、挖耙螺等作業時,一律到村委(社區)報備出海目的、路線等,不符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出海,出海歸來時一律到村(社區)報告出海作業行程軌跡。
2.鄉鎮船舶(排)必須向所在鄉鎮(街)、村委(社區)報備。
3.在冊漁船向漁港所在漁政機構報備。
4.客貨船須向海事部門報備。
5.所有出海船舶須自覺接受海警、海洋與漁業、公安、海事等有關執法機構檢查。
(二)沿海疫情防控“十個嚴禁”
1.嚴禁船舶私自搭載或者雇用境外員工、“三非”外國人在船上工作及參與偷渡國的違法犯罪行為。
2.嚴禁漁船過泊、轉渡人員及從事載客、運輸貨物等非漁業生產作業行為。
3.嚴禁船舶私自更換船員、搭載未報告的其他人員出海。
4.嚴禁船舶搭載或者雇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程序及出現發熱、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癥狀人員。
5.嚴禁船舶運載船員違規上岸及進行凍品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6.嚴禁船舶私自安裝、關閉、拆卸漁船通導設備。
7.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不報重要疫情防控信息。
8.嚴禁漁民、村民參與走私貨物搬運及為其他走私、偷渡行為提供幫助。
9.嚴禁為“三無”船舶、大功率摩托艇(大飛)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務。
10.嚴禁全市加油站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嚴格規范散裝柴油銷售登記制度。
三、懲戒措施
對違反以上管控事項引起疫情傳播或者疫情傳播風險的,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走私偷渡的,將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全力配合執行。
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