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艘漁船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出海作業被漁政部門查扣,正在接受調查處理和整改,有效地遏制漁船“帶病”出海從事捕撈生產。
3月28日,我市漁政支隊在遂溪縣草潭附近海域開展安全巡航檢查,發現正在停泊的閩云漁養60671等7艘福建籍、廣西籍漁船未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職務船員等隱患問題,即時扣押回港調查處理,并責令限期整改。
據了解,為防范重大風險,打造平安漁業,今年以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生產工作,農業農村局、漁政和各縣(市、區)政府密切合作,按照漁船安全生產“六個100%”和“不安全、不生產”的要求,對轄區漁船和外地靠泊漁船進行全覆蓋、拉網式安全檢查,緊盯漁船疫情防控、AIS安全設施、進出港報告、持證、臨水作業等情況,從嚴從重處罰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漁船,最大限度消除漁船安全隱患。
截止現在,共檢查漁船4063艘次,發現存在隱患漁船138艘,已全部落實整改完畢;查處漁船違反安全規定案件143宗,強制拆解涉漁“三無”船舶272艘;派發宣傳資料9000份,舉行漁船安全生產培訓班40期、2000人受訓。
新聞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未按規定配齊漁業職務船員,或招用未取得本辦法規定證件的人員在漁業船舶上工作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