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政策和“六穩”“六保”政策,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近日,市檢察院積極探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工作,依法辦結全市首宗企業合規不起訴案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引導全市對蝦種苗行業合法守規經營,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該起案件的兩家涉案企業是對蝦種苗龍頭企業,專門為養殖行業提供蝦苗。2017年2月至2020年5月,因種蝦進口批文辦理審批手續繁瑣、合法進口種蝦數量不能及時滿足生產經營需求,為了不錯過種蝦繁殖的最佳時期,兩家涉案企業明知中間代理商沒有合法進口手續,仍高價委托其走私種蝦入境,共偷逃應繳稅額180多萬元。案發后,涉案企業相關責任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偵查,全額補繳稅款,并且認罪認罰。
統籌謀劃 高位推進改革
自2021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非試點省份及試點省份的非試點地市可以在法律框架內開展企業合規改革后,市檢察院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嚴格按照上級部署,迅速成立企業合規專案組推進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將該項改革試點工作列入今年全市刑事檢察工作重點之一,通過召開黨組會議、全市檢察長會議、全市刑檢年度工作會議統籌部署,推動全市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走深走實。
由于國家法律尚未對涉案企業合規作出規定,市檢察院在辦理上述兩家企業涉嫌走私種蝦案件中,不是就案辦案,一訴了之,而是積極探索該案適用企業合規辦理的可行性,主動向省檢察院請示匯報,并很快得到省檢察院明確同意答復。同時,市檢察院黨組就探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向市委政法委作專題報告,還加強與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得到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
在學習借鑒全國各地企業合規試點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市檢察院制定下發《湛江市檢察機關企業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聯合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等八部門發布了《湛江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等四個文件,初步搭建了涵括總綱性指導意見、案件辦理指引、操作規程、監督考察機制、公開聽證制度以及配套文書模板等內容的制度框架體系,確保全市企業合規改革工作在法律框架內推進,為下一步改革工作奠定制度基礎。
多措并舉 確保整改成效
市檢察院依托檢警溝通協作機制,將企業合規政策貫徹前移至偵查階段,指導霞山海關緝私分局敦促涉案企業相關責任人員主動投案,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走私犯罪事實,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非羈押措施,使得企業能生產經營,為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在啟動企業合規程序前,積極主動向涉案企業宣傳檢察機關探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的司法改革政策,敦促涉案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珍惜機會、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在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過程中,湛江市檢察院與湛江海關緝私局高度重視,聯合實地走訪,通過察看育苗車間、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等形式,全面了解企業的經營生產狀況、合規整改進度,督促涉案企業及時排查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機制建設等風險,以查清問題、查準癥結、查明責任為抓手,以查促改,為企業整改指明方向,大大增強了企業整改的信心,有效監督指導涉案企業進行“真整改”,做到“真合規”。
此外,市檢察院結合涉案企業犯罪情節、辦案時限等,決定對兩家涉案企業作出合規審查決定并采用第三方機制,牽頭湛江海關緝私局、市農業農村局、對蝦苗種協會、市律師協會等部門派出代表,與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不同專業背景人員組成相對獨立的聯合考察組,對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評估。聯合考察組在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對涉案企業合規整改計劃進行多次修改,且實地考察指導涉案企業,增強合規整改的針對性、有效性。
為提升企業合規案件審查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對企業合規擬不起訴案件進行評議。全體聽證員在充分聽取偵查機關、涉案企業訴訟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后,一致認為企業整改成效明顯,同意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參與聽證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紛紛表示,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司法辦案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及時傳遞了“親清護企”的司法溫度,充分彰顯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檢察擔當。
能動履職 推動訴源治理
在市檢察院指導下,涉案企業馬上自查自糾,全面梳理排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漏洞,完善相關機制,并且認罪認罰,主動全額補繳稅款,為適用企業合規審查創造有利條件。在宣布合規審查決定后,涉案企業如期提交了合規整改承諾書和計劃,成立合規整改小組,加強、完善進口種蝦業務流程管理,調整種蝦采購策略,實施“購買部分國內優質種蝦”的備選方案,舉辦系列普法培訓、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推動企業合規文化建設,將企業合規貫穿到業務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全流程,確保企業長期持續合規守法經營。
與此同時,市檢察院在開展合規審查過程中發現,受限于國內技術水平,優質種蝦目前主要依賴進口。雖然國家出臺免稅政策支持種蝦進口,但現有種蝦進口審批手續繁瑣,未能充分考慮對蝦養殖行業的季節特性和市場需求,嚴重影響產業健康發展。為推動訴源治理,市檢察院向市農業農村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推動簡化相關進口報批手續。收到檢察建議后,該局立即向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匯報和協調。在湛江海關緝私局的共同推動下,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取消了市一級對種蝦進口審查環節,進口種蝦的審批時間比原來的縮減了將近一半,從源頭上解決了種蝦進口審批難題。
今年4月13日,市檢察機關已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結合當前落實“少捕慎訴”“六穩”“六保”政策的要求,對涉案兩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企業合規不起訴決定,并向兩家涉案企業公開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文書。
該起案件是最高檢決定試點省份非試點地市可以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宗企業合規不起訴案件。通過開展企業合規引導涉案企業合法經營,不但教育挽救了涉案企業,還帶動了整個行業的合法守規經營,實現了“辦理一案、帶動一片”司法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