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近期,想在遂溪縣城月鎮莊家村委會莊家村養青蛙,現咨詢需在哪種地類或滿足什么條件才能養殖,希望相關部門盡快解答。
湛江市12345遂溪二級處理平臺:遂溪縣農業農村局答復如下: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湛江市牛蛙養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關于蛙類用地性質問題。養殖蛙類的養殖場土地性質需符合規劃,不能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法律法規明文禁止養殖的土地進行養殖,同時需向養殖場土地屬地鎮政府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農用設施用地報備手續,經屬地鎮政府同意批復后方能進行養殖使用。2.關于蛙類尾水處理問題。蛙類養殖場應參照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廣東省水產養殖綜合處理技術推薦模式(第一版)》配備完善的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嚴禁養殖尾水未經處理而進行直排,對符合用地規定或完善設施農用地相關手續但尾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監管。在養殖過程中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及時處理消毒病蛙死蛙,嚴禁亂拋病蛙死蛙。3.關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蛙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無證養殖、出售、購買和使用對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蛙類。列入名錄蛙類進行繁育和經營利用的,需向縣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職能部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經縣市農業農村局兩級審核批準后,方能進行繁育和經營利用。綜上所述,在符合以上要求后,且經過相關職能部門實地核查批準方可進行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