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4月20日,市人大常委會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湛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據4月21日《湛江日報》)
“無規矩不成方圓?!薄墩拷形拿餍袨榇龠M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進入公眾征求意見階段,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立規矩、樹導向、定紅線,對湛江深化創文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靈魂。近幾年來,湛江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目標,通過大聲勢宣傳教育、大力度專項整治、大范圍開展主題活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市民素質不斷提升,文明之風吹遍湛江大地,文明行為成為最美風景。隨著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斷深入,城市間的比拼更多的是市民文明素養上的競爭。我市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以來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梳理、總結、提煉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擬以《條例》加以固化和豐富,有助于形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長效工作機制。
文明不是與生俱來的,從《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看,可以說構筑了城市文明發展進步的“四梁八柱”。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要通過形式多樣的載體、運用喜聞樂見的方式,讓《條例》走進大街小巷、田間地頭、千家萬戶,讓廣大市民尤其是黨員干部知曉什么是文明、如何踐行文明。只有讓《條例》入腦入心,清楚地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反對的,才能促進文明行為由“軟要求”轉為“硬規范”,真正成為市民的思想自覺與行動指南。
“法律的權威在于法之必行”。《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仍存在的個別不文明現象、疑難問題,有了明確的約束和處罰。一方面要建立揚善褒獎機制,實施聯合激勵,推動每個市民爭當文明行動派,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將一言一行入軌于文明之中,讓文明之花在城鄉處處綻放;另一方面要完善制約懲戒機制,用鐵的手腕、鐵面無私、鐵石心腸去監督和執法,走出“法不責眾”的怪圈,對一切不知自律、不明事理、不講文明的人和事嚴管嚴查嚴處,形成一種“嚴約束”,從而讓市民逐漸對不文明行為“不想為、不敢為、不能為”,推動文明行為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特別是對一段時間內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要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實行聯合執法,有效鞏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