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當前疫情,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經營者銷售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經營者在開展促銷期間,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如有相關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各相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本告誡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并依法公開曝光。
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