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小幅調整、平穩過渡”。與往年相比,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有三大變化。記者采訪了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為考生和家長詳細解讀。
建立普通高中錄取批次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普通高中錄取批次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優化志愿批次結構,確保各批次學校順利完成招生任務,滿足不同學生升學需要。一是原第一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如上年在該批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則次年調整到第二批錄取;二是第二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如當年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超過第一批統招生分數線,次年可申請調整到第一批錄取;三是公辦省一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不管錄取批次是否為第一批,其指標生均安排在第一批錄取。
逐步落實公民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同步招生。一是逐年減少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縣(市)的招生計劃;二是將湛江市實驗中學的招生范圍調整為面向雷州市招生;三是將湛江農墾實驗中學、湛江市愛周高級中學、湛江市二中海東中學的招生范圍調整為面向市轄區和面向縣(市)招生兩部分,具體分配到縣(市)的招生計劃根據三所學校近年在5個縣(市)實際錄取人數確定,并視情逐年減少;四是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實際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統招生計劃(含統一補錄)須面向學校屬地招生。
進一步規范公辦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行為。一是明確自主招生時間。普通高中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后至成績公布前開展自主招生。二是調整體育藝術特長生合成總分的中考成績與術科成績權重。將中考成績權重從30%提高到40%,術科成績權重從70%降至60%,公式為:體育藝術特長生總分=中考成績×40%+術科成績×9.4×60%。三是規范自主招生錄取管理。參加公辦省一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特色實驗班自主招生的學生,其中考成績應不低于該校在相應招生區域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90%方能被正式錄取;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生自主招生的學生,其中考成績不低于該校所在批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被正式錄取。否則,取消其擬錄資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績和志愿統一劃線錄取。招生學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收回納入學校屬地統招生計劃。
落實“十項嚴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湛江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759-3211909;湛江市教育局招生考試科0759-3315875、0759-3339667,基礎教育科0759-3211036、0759-3364475,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9-311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