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市發改局獲悉,我市出臺了《2022年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進一步探索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改革舉措,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行動方案》積極對標先進城市做法,按照“再對標、再倒逼、再細化、再規范”的總要求,對應2022年省評價指標體系的19項一級指標、75項二級指標以及約400項三級指標,從19個方面提出了94項措施,細化了362條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任務,并明確每一項措施的具體分工。
《行動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比如:推行智能審批,對符合智能審批規則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無需人工介入,實行自動“秒批”;優化辦理用電程序,擴大用電報裝物權證明線上審批應用范圍;深化“電水氣”指標聯動,統一電水氣網線上申報入口并推廣應用;全面推行“交房即發證”,擴大“交房即發證”服務覆蓋縣(市、區);加快“智慧口岸”建設,實現查驗通知信息與港口信息雙向交互、出口退稅在線申報等功能;加大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大對重點領域的監管力度,規范執法機關監管行為;推動高質量招商引資,加快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建立湛江市營商環境投訴監督機制,搭建執法、司法、違紀違法等問題“一站式”投訴監督平臺等。
值得一提的是,《行動方案》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RCEP協定鼓勵性義務和市場主體滿意度內容,針對RCEP協定30項相關義務(包括19項鼓勵性義務和11項約束性義務),分別提出19項具體措施部署在《行動方案》。例如,加強標準規則對接,加強與RCEP成員國標準化戰略對接;加強與RCEP地區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加強與RCEP成員地區企業的對話和信息交流等。
《行動方案》在開辦企業、獲得信貸、跨境貿易、辦理破產、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監管等指標共提出8項涉及強化信用體系建設措施。
市發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我市緊緊圍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和《2021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報告》《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以及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制定了該《行動方案》,不斷補齊營商環境評價最核心要素的短板弱項,通過不斷簡化程序、縮減時間、降低成本和提升辦事便利度,真正讓企業和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切實以營商環境的“優”,激發市場主體的“活”,促進經濟發展的“穩”,催生內在動力的“進”,持續提高綜合競爭力,吸引聚集發展要素,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