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日報6月14日報道麻章區城家外村制定嚴格的村規民約,內容涵蓋社會道德、村風民俗、環境保潔、農房建設管控、婚姻家庭、違約處理等6大部分內容共34條。筆者在文明創建辦工作5年來,經常去鄉鎮,檢查村規民約制定執行情況,麻章區陳家外村是做的比較好的,體現在持續時間長,內容比較全,推廣執行到位,效果比較好。他們的做法和經驗給各地提供了示范。
村規民約是村民結合實際,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公共道德而制定的;是自我管理的一種行為規范,是村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實現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抓手。村規民約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它注重塑造公共文明,培育村民文明觀念,強化道德意識。村規民約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聚焦村民利益訴求,反應村民愿望期待,是民情民意的集中體現。村規民約約出鄉風文明,助力鄉村振興。
筆者在鄉村調研時也看到,個別村鎮對村規民約制定流于形式,滿足于貼在墻上,忽視了實踐執行。還有的一味應付上級檢查,忽視了村民感受。有的村規民約缺乏與時俱進的特點,如沒有將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寫入其中;缺乏引導市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如欠缺推廣垃圾分類、禁止濫吃野味、無害化處理死禽死畜等條文。村規民約必須緊跟時代,緊扣民心,才能落地落實,收到明顯成效。
村規民約是農村社會文明的基石,是村民日常行為的“緊箍咒”,是良好秩序的警戒線。鄉村文明的形成,需要自律,講究自覺,也需要他律,有章法約束。需要循循善誘的勸導,也需要法律制度的規范。村規民約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標定村民的行為邊界,喚醒人們的自律行為和文明意識,深受村民支持和擁戴。
時代車輪滾滾,鄉村建設日新月異。我市各鄉村鎮都要向麻章區城家外村學習,不斷豐富完善村規民約,不斷改革創新村規民約,使其更具時代特色,更具法制精神,更具人性溫暖,更合民心民意,更加富有文明道德理念。只有把踐行村規民約成為每個村民自覺行為,才能夯實鄉村和諧穩定的根基,共同寫好鄉村文明振興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