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退休待遇,醫保要繳多久?
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明確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
醫保年限不足的,該如何補繳?這些你需要知道↓↓
《辦法》明確,參保人員在廣東省各市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互認,并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兩個條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統一,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繳費年限不足者,可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退休人員補繳的繳費基數統一為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單位費率。允許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繳費的人員,其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繳滿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員一開始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先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居民醫保,中途可按規定選擇補繳。
《辦法》還明確,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不得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辦法》指出,廣東省參保人跨地區、跨制度流動越來越頻繁,省內各市職工醫保累計最低繳費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選定規則不夠合理,不滿年限參保人的補繳政策差異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保人的權益,需進一步修訂完善。
《辦法》明確,跨地區流動人員不得重復參保,不重復享受待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時,轉入廣東省的,按《辦法》執行;轉出外省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關于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問題,《辦法》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后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
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
如果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規定辦理補繳,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