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公眾號發布
廣東全面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
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
其余地市
今年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到今年年底
DRG/DIP支付方式
將覆蓋全省所有
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目前
廣州、深圳、珠海、
汕頭、佛山、河源等
6個試點城市
已完成國家DRG/DIP試點任務
其他地市
除了汕尾選擇了“DRG付費”模式外
惠州、茂名、江門、中山、湛江等市
均選擇了“DIP付費”模式
全面推進改革工作

和傳統支付方式相比
新的支付方式
有利于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
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
01
什么是“DRG付費”“DIP付費”?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服務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復雜,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
“DIP付費”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并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
這兩種改革都是通過打包定價的方式,促進醫療機構轉變運行機制,促使醫療服務提供方主動控制成本,為參保群眾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適宜的服務。
02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如何影響醫院診療行為?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疾病治療打包確定一個支付標準,結余費用成為醫院收益,超額費用醫院自負,能夠推動臨床路徑更科學、藥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過結余留用等方式,讓患者、醫保和醫藥機構在降費提質上能夠相向而行。
03
醫保和醫院之間的支付方式改革
和老百姓有什么關系?
國家醫保局分別于2019年底和2020年啟動了DRG付費和DIP付費的支付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的醫療機構在新付費模式下,主動控制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診療、醫藥以及耗材項目,精細化管理程度提高。醫院的效率、資源配置等多項績效指標均有了明顯改善,比如例均費用、醫藥耗材費用、住院時長等指標逐年下降,給老百姓看病就醫減輕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