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使用存款保險標識。具體包括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了便于公眾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將在網站公布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并定期更新。
那么,對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如何進行監督管理?為了規范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格、材質、使用范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正確、恰當使用存款保險標識,對存款保險標識使用情況開展現場巡查和抽查。對于未按規定使用或者有不當行為的金融機構,將依照《存款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對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授權非法使用存款保險標識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