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遼寧省大連市政府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稱,控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時至23時(除夕不限時)。
有媒體統計,隨著群眾呼吁松綁煙花爆竹“禁燃令”之聲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調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規定時段、規定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多地調整燃放煙花爆竹政策
臨近年關,多地發布今年燃放煙花爆竹政策,陜西延川、甘肅白銀、山東東營、山東濱州、遼寧大連等地在部分區域和特定時間段可燃放煙花。
云南昆明:主城區可燃放煙花爆竹
1月11日至2月5日,昆明主城區可燃放煙花爆竹,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高新、度假、經開8個區屬限制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等11類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甘肅蘭州: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地點公布
《通告》明確,2023年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非禁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2023年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節(2023年2月5日),從7時至24時(除夕當天可以延長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時),其余時間禁止燃放。
陜西延川:燃放煙花爆竹須到指定區域
據陜西延安延川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發布的《關于春節期間縣城區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延川縣城區劃定了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和場所,“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到指定區域,設置以下地點為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城市廣場、李頜廣場、路遙廣場、大禹廣場、電力局廣場、人生廣場”。
甘肅白銀多地:限制區域范圍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白銀市政府網站發布的《全市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顯示,白銀市城區劃定了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在限制區域范圍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山東:兩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東,東營、濱州兩地率先明確春節期間在部分區域和個別時間段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東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區域內, 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分別是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據濱州市政府官網發布的《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在濱州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縣(市、區)城區建成區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段不得燃放。
珠海:廢止《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由各區依據上位法確定
對此,珠海市市應急管理局回應稱,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珠海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珠府令第144號),讓不少市民以為今年珠海放開了對煙花爆竹燃放的管制。《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廢止后,可由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依據上位法,自行劃定煙花爆竹的燃放區域、時間及允許燃放的種類,并向社會公布。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比較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楊建順解釋說,對于煙花爆竹,政府進行規制有其歷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個發展的過程:起初,政府考慮到人們的接受程度,根據安全原則,試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進行限定燃放區域和限定燃放時間的試點,在人們逐漸適應“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楊建順認為,從“限燃令”演變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預留的特殊處理規則被忽略了,這種“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實際上將傳統習俗之燃放煙花爆竹歸為徹底禁止之列。時間久了,過春節靜悄悄了,年味兒也淡了些,難免引發人們非議。
在楊建順看來,目前多地允許規定區域、規定時間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實質上就是對向往“人間煙火”的民意民情的回應,也是對規制煙花爆竹相關法規的貫徹落實。如此回應民眾呼聲的做法,體現了法規所規定的“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綜合施策、分類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揚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等傳統文化民俗,增強“煙火氣”。
河南農業大學政策法規辦公室副主任張帥梁教授分析稱,多地調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對我國綿延上千年過年儀式中燃放煙花爆竹傳統的回歸和文化的傳承,是回應群眾過年期間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應,也是基于對我國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與安全事故不斷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客觀認識,更是對作為我國重要產業和就業領域的煙花爆竹行業發展的支持。
在張帥梁看來,民有所呼,政有所應。雖是能否燃放煙花爆竹的“小事兒”,但也是群眾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地對“禁燃令”的松綁,有效地解決和回應了群眾訴求。同時,這也是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實。

在已經“松綁”的地區,有關部門也需要做好配套措施,比如嚴查劣質煙花爆竹、避免擾民、加強安全宣傳、做好消防應急預案等。應對周全一些,爭議也就少一些。
如何讓民眾過一個安全健康又“年味兒”濃郁的春節?這是一道“既要又要”的難題。
當然,從更深厚的背景思考,春節是濃郁的中國民族文化的一種典型符號,鞭炮則是這一符號的顯著標志,如果以所謂“文明”或“安全”為由一禁了之,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
從這一層面而論,“禁”與“放”不僅是一次對地方治理能力的小考,也是對民眾關切的及時回應,還是關于如何保護和弘揚民族文化的一個極有社會價值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