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做好新形勢下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群眾因疫情涉車涉證急難愁盼問題,切實保障廣大車主、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即日起廣東交警推行6項“延期辦”“容缺辦”車駕管便民利企措施:
一、取消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限制。在2023年3月31日前,暫時取消對同一機動車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3次的限制,車主可根據實際需要多次申領臨牌。對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轉出的本省車輛,車主申領臨時號牌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3次。
二、統一延長機動車號牌號碼有效期。機動車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統一延長互聯網預選號牌有效期限,由30日延長至60日。
三、統一延長機動車檢驗報廢期。對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且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狀態暫不調整,檢驗業務辦理期限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對在2022年7月1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四、統一延長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對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統一延長駕駛證注銷期限。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被注銷的,注銷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六、容缺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在2023年3月31日前,對廣東省各地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辦理“期滿換證”業務的,允許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身體條件證明提交時間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前。

延期辦理期間,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未報廢、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交警部門將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