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林女士向麻章區市場監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員送上錦旗致謝。 通訊員供圖
“感謝市場監管部門幫我把交出去的意向金追討回來,為我解決了后顧之憂!”12月2日,消費者林女士向麻章區市場監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員送上“熱忱服務為民勤政”錦旗,感謝市場監管部門幫助其快速解決投訴問題。
11月初,林女士預訂了總價為36萬元的車輛,并支付了10000元意向金,但是未簽購車合同。付款后由于商家未能按要求進行貸款,消費者便要求商家退還定金,協商無果后,林女士致電湛江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幫助。
麻章區市場監管局瑞云所受理投訴后,第一時間前往商家了解情況。隨即依法聯系涉訴雙方了解爭議事項,并組織涉訴雙方到麻章區市場監管局瑞云所進行現場調解。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析法明理,耐心勸解,引導雙方換位理解,減少矛盾。在麻章區市場監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員的傾情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該公司全額退還林小姐意向金10000元,所有款項于三日內交付消費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及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時成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全面充分了解經營者信息,選擇信譽度高的經營者,還應保留購買憑證、付款憑證,妥善保管合同、訂貨單、發票等憑證,以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