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本人是已婚夫妻分居兩地的公務員,欲了解公務員夫妻探親假的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告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又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工作人員探親假、年休假等有關假期待遇問題的通知》;一、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對探親待遇規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問題,可按工作人員與探親對象居住在異地,并且雙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