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前新頒布的樓房減稅1.5%-1%政策,本人在政策頒布前繳納的可以申請退稅嗎?若可以需要什么申請手續?
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稅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對于已申報繳納契稅的納稅人,如需要申請退稅的,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規定執行。符合契稅法的退稅要求的,可以申請退稅,退稅資料必須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