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方便社會各界和參與校外教育培訓服務的學生家長監督,湛江市教育局日前印發《湛江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二十三條》,明確具體措施遏制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訓教育的良好生態。
《湛江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二十三條》的具體要求為以下內容:
1.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相應資質開展培訓。
2.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3.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不得以家教、文化咨詢、文化傳播、托管服務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
4.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學科類內容或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
5.嚴禁培訓內容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當地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對學前兒童進行“小學化”教學。
6.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7.嚴禁給學生布置作業。
8.嚴禁超長時間培訓行為,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線下培訓每課時不超過45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
9.嚴禁違反培訓時間規定要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10.嚴禁過長時間預收費行為,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累計收費不得超過60個課時。
11.嚴禁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及在境外外籍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培訓活動。
12.嚴禁招聘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
13.嚴禁使用不規范合同,培訓機構需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才能開展培訓。
14.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推銷業務。
15.嚴禁發布虛假違法違規廣告,不得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對培訓結果宣稱或暗示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宣傳活動。
16.嚴禁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海報、宣傳欄等信息。
17.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以及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測試活動。
18.嚴禁服務水平低下、惡意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當地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行為。
19.嚴禁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牟取利益。
20.嚴禁未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所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21.嚴禁非法使用培訓教材行為,培訓教材不得違反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所規定的要求。
22.嚴禁線下培訓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23.嚴禁組織異地培訓行為,培訓機構不得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要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行為規范和“二十三條”相關規定,規范培訓行為。各監管部門要強化責任,嚴格監管。對違規違紀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情節嚴重的,相關部門要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湛江云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