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開區法院執行一起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責令退賠案件,執行到位金額人民幣547520元。
一直以來,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難是法院執行工作中“難啃的骨頭”。刑事犯罪詐騙數額巨大,退賠執行工作困難,執行法官本著司法為民的宗旨,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因案施策,攻堅克難,將案款執行到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該案中,被告人羅某立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退賠被害人840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事判決生效后,羅某立未依照判決的附加刑繳納罰金以及向被害人履行退賠義務。執行法官認真梳理案件資料,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并通過“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控羅某立的財產情況,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上的余額21500元,但仍不夠支付執行款項。之后,執行法官通過扣押并拍賣被執行人名下小型能源汽車一輛,獲得所得款526020元退賠被害人。至此,總共兌現被害人賠償款547520元。另外,經開區法院在已有“總對總”系統的情況下,通過“點對點”查詢省不動產查控系統的方式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和一間商鋪,目前正在進行拍賣。
執行工作實踐中,因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監獄服刑,部分人員及家屬存在“坐牢不賠、坐牢代罰”的錯誤思想,財產刑很難執行到位,執行效果往往不理想。自掃黑除惡以來,經開區法院突破民事執行案件的常規方法,強化強制性,利用信息化、措施規范化的執行思路,有效規范刑事涉財產案件的執行,較好地解決財產刑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執行兌現速度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