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了解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三部門發文 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
2022-03-31 09:49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王雨蕭、王思北
編輯: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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