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事關醫、保、患三方的利益,是推動“三醫聯動”的核心機制之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介紹,廣東全面開展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方式改革,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市今年全部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全省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DRG和DIP到底是什么,怎么改?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DRG和DIP有什么異同?
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從制度設計的層面看,即將全面開展的DRG和DIP改革,其改革目標相同,都是實現醫、保、患三方共贏;適用范圍相同,都是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付費。而從技術實施的層面,DRG和DIP改革都要以統一的醫保結算平臺、代碼等為基礎。廣東去年已經借助信息化平臺落實了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為支付方式改革打下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至于二者之間的差異,主要在于具體的分組原理和支付費率計算等。
DRG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在國內外已經有比較廣泛的使用經驗,其將以疾病診斷為基礎,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以及相應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而制定對應的醫保支付標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復雜的組別,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
DIP則是按病種分值付費,主要在組別劃分上與DRG相區別,其是利用大數據分析當地臨床實際運用案例,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劃分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組別的付費標準。
相關專家介紹,DIP是中國原創的支付方式,具有中國特色,更適應我國國情,更貼近臨床實際。DIP在一個統籌區范圍內實施,同一病種組合在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治療橫向比較,將有效促進區域內醫療機構間的服務規范、良性競爭,也有利于業務主管部門的考核與監管。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何重要?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何如此重要?相關專家表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改變醫療機構收入結構、引導醫療機構進一步規范臨床醫療行為,從而提高患者的就醫體驗。
首先,區別于傳統付費方式,DRG和DIP是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模式。以往,醫療機構以“按項目付費”的方式與醫保進行結算,可以理解為“多勞多得”,檢查越多醫保付費就越多,醫療機構里可能存在過度檢查、過度開藥等現象。
改革為DRG/DIP后,無論是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還是按病種分值付費,都是以區域基金支出總額為預算,引入“結余獎勵、合理超支分擔”機制,將一類疾病“打包”成一個整體來付費,就需要醫療機構加強對臨床醫療行為規范管理,控制成本,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其次,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既能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增強醫療機構成本意識,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對醫療服務市場的調控作用,通過基金結余獎勵的杠桿作用,推動區域內醫療機構把規模擴張式轉變到內涵精細式發展,回歸定位,促進分級診療,形成科學有序就醫格局,有力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從而提升群眾就醫獲得感,有助實現醫院高質量發展、醫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質就醫三方共贏。
不過,相關專家也表示,在包括傳統的按項目付費在內的多種支付方式中,并沒有一種“十全十美”的方式。下一步,廣東將繼續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守好用好群眾“救命錢”。
廣東21地級以上市,有改革時間表嗎?
國家醫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河源等6個試點城市已完成國家DIP、DRG試點任務,其他地市除汕尾市開展DRG外,均按DIP支付方式推進改革,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