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成效初顯,對存款人的保障持續保持在高位,促進了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
2016年,初步實施了基于風險的差別費率,對風險較高的機構適用較高費率,反之適用較低費率,通過這種市場化的經濟手段,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公平競爭。2017年以來,在加強風險監測、實施風險差別費率的基礎上,依據《存款保險條例》探索對風險比較高的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及時向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反映和報告風險,推動風險少發生、早發現、早處置。2019年以來,在包商銀行風險處置過程中,通過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和中央銀行資金支持,依法實施收購與承接,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戶的合法權益,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小銀行的存款市場份額持續上升,截至2020年9月,較制度推出時上升了2.5個百分點。
總體上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五年來運行平穩,功能不斷完善,存款保險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增強公眾信心、強化風險約束、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4027家金融機構參加存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