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為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也體現了城市特色。湛江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湛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0日,《湛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湛江國際會展中心舉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更盛參加發布會。
近年來,湛江市高度重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參與文明城市創建,城鄉文明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但隨著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級,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湛江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市民文明行為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和約束。基于此,《條例》應運而生。
發布會詳細介紹了《條例》制定的重要意義、主要依據、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及解決的問題。《條例》不設章節,共二十二條。第一、第二條規定了立法目的及適用范圍。第三條明確加強黨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領導。第四、第五條明確政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和人民團體、自治組織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第六至第八條規定了文明行為的內容。第九條規定了文明行為促進與保障機制。第十條規定了公共設施保障。第十一條規定了文明執法、文明提供服務。第十二條規定了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引導。第十三、第十四條規定了文明行為激勵機制。第十五條規定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第十六條規定了約談制度。第十七條規定了投訴舉報制度。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條例施行時間。
作為我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長效化的新階段。《條例》明確了公民在公共場所、交通、社區、旅游、餐飲等方面的行為規范,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人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當前,我市正在積極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條例》為更好地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夯實了制度基礎,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于2022年10月20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門將深入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推進《條例》進機關、進學校、進鄉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商鋪,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市營造“人人宣傳文明、人人踐行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