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本人日前在吳川機場過安檢,攜帶的牙膏包裝殼顯示為130毫升,但民航局規定包裝不能超過100毫升。請問相關部門,安檢標準是按照廠家標識還是按牙膏實際大小算?
湛江機場公司: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發布《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6號),第二條:隨身攜帶或者作為托運行李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時,液態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檢查標準是按照物品外包裝標量,而非實際使用量,而旅客隨身攜帶牙膏標量已經超過100均不符合隨身攜帶物品規定,因此安檢員按照法規執行,流程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