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雷州市人民法院重拳出擊,成功執結一起涉防洪安全和羅靈河流域生態治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強制拆除了位于企水堵海排洪大閘上游及周邊的違規養殖塘,為企水鎮堵海大壩排洪及羅靈河綜合治理工作掃清阻礙。
雷州法院干警現場執行。
違規堵海破壞生態
2012年11月,雷州市企水堵海工程管理處與周某簽訂多份承包合同,約定將企水堵海納潮溝、排洪大閘上游粗養池及東側6-10號蝦池承包給周某管理,承包期15年。自2022年12月起,周某不僅長期拖欠租金、電費及油料費未繳納,還為牟取利益,在企水鎮堵海大壩上游河道內違規圍河造養殖蝦塘,侵占羅靈河河道,對流域行洪暢通和生態平衡造成嚴重影響。企水堵海工程管理處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并追償欠款,周某則以“提前收塘致損”為由不愿歸還場地。
羅靈河出海口違法圍河養殖問題引起最高檢察院的高度關注,廣東省檢察院將其列為公益訴訟重點督辦案件,雷州市人大、政協、政法委、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雷州法院主動作為,迅速處理此涉羅靈河流域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長期拖欠費用構成根本違約,管理處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但關鍵在于,案涉場地位于企水排洪大閘上游關鍵區域,周某的圍河造塘堵住羅靈河河道,既破壞了羅靈河流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又對泄洪通道構成極大威脅,此事涉及公共安全,必須盡快處理,然而周某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6月5日,湛江中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限周某十日內清理養殖物、附屬物并返還全部案涉場地,向管理處支付拖欠的106,000元及利息。
執行現場。
強制執行消除隱患
判決生效后,雷州法院雙管齊下行動起來,一方面立即啟動應急機制,6月23日執行立案后,院班子帶隊奔赴現場,頂著烈日對排洪閘口、蝦塘的位置、面積、結構等進行詳細勘察,通過無人機航拍、GPS定位等技術手段,精準掌握現場情況。雷州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春鴻組織召開多部門專題部署會,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確定群眾溝通協調話術等,最終敲定一套“風險可控、高效推進”的執行方案,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執行法官多次與周某展開談話,告知周某不清理違章搭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勸說周某及時履行清退義務。
判決生效十日內,周某并未及時履行清退義務。為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羅靈河河道以暢通,雷州法院果斷啟動聯動執行程序。7月9日清晨,在市政法委的支持協調下,雷州市法院組織90余人的執行隊伍奔赴執行現場,在人大代表、市政協、檢察機關的監督見證下,依法對案涉區域進行強制清場。執行人員有序指揮機械設備進場作業,對阻礙行洪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除與清理,隨著挖掘機的轟鳴聲響起,威脅防洪安全的重大隱患終于消除。本案的順利執結,是雷州法院以司法力量護航生態治理的生動實踐。下一步,雷州法院將持續融入流域系統性治理大局,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用法治力量守護江河安瀾,助力綠美雷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