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11月27日對外發布《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旨在進一步健全信用修復制度,鼓勵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重塑良好信用,并提出便民利企的一系列舉措。其中包括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為重整及和解企業恢復信用、重新開展正常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完善違法失信信息分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縮短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提升信用修復效率;進一步做好協同修復,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還修訂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規章,規范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條件和程序,明確不同類型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和條件,確保信用修復規則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