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海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海南省科技廳原二級調研員、白沙縣委原書記嚴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駐省工信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昌江縣監委監察調查。
嚴正曾是正廳級干部,8年前因嚴重違紀落馬。如今上述消息顯示,他已二次被查。

嚴正。(資料圖)
一些干部被“一查再查”,有的是發現了之前沒有被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有的則是不吸取先前教訓,沒有真正地改過,反而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反腐敗力度的不斷提升,對于已經受過處分的領導干部,如果發現新的違紀違法的線索,必然要再次進行調查。
不同階段發現被審查、調查人漏罪,如何處理?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道,法院一審宣判前發現處分決定前的新的犯罪線索的,可以補充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并商請檢察機關補充起訴。法院判決宣告后發現新的犯罪線索的,可以另行調查并按程序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根據以往案例可知,無論法院是否已經宣告判決,還是是否服刑,只要發現漏罪,都會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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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降級2年后,再次被查!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反腐敗斗爭已經進入深水區,絕對不能回頭、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須持續發力、縱深推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時發力、同向發力、綜合發力,不斷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只要發現新的或者遺漏的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必然要進行查處,對問題干部進行追責。
漏罪再查,展示出對腐敗零容忍、一查到底的政策導向。警示廣大黨員干部,切莫心懷僥幸亂伸手,只要“伸手”,最終都難逃紀法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