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坡頭區海灣南路海東廣場物業公司發布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文件,將按照1.98元/平方米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請問有關部門,是否通過了海東廣場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費業務以及1.98元/平方米的收費是否合理。
坡頭區人民政府: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載明由物業買受人交納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的時間、標準和方式。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確需超過政府指導價水平的,應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經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核查,海東廣場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至今尚未向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申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