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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法院聯合發布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二)

2025-04-26 09:43 來源:湛江日報 作者:記者李亞強 通訊員林浩 王曉軍 曾喜密 朱俊燕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為提高市民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保護的意識,日前,湛江市市場監督局、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謝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1月23日,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南京鐵路運輸檢察不起訴決定書和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就謝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決定不起訴,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謝某某進行處罰。2024年2月1日,該局執法人員根據檢察意見書前往對謝某某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立案調查。

經查明:謝某某自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間,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羽毛球拍、假冒注冊商標的羽毛球鞋,仍然從他人處購進后通過微信對外銷售,合計違法經營額人民幣237377.69元。

謝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經營者對商標保護的正確認識,維護了被侵權方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公平穩定的市場營商環境。

案例二、遂溪縣草潭××通訊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4月25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遂溪縣草潭××通訊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涉嫌生產假冒偽劣商品。執法人員依法對涉嫌假冒偽劣的商品(手機及其配件)實施行政強制扣押措施。

2024年7月18日,經蘋果公司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權利方)鑒定,涉案“蘋果手機”屬假冒其公司蘋果注冊商標的商品。即該店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該店表示對鑒定結果無異議。

經查明,遂溪縣草潭××通訊店于2023年5月30日取得《營業執照》進行通訊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等經營活動。根據注冊商標權利方2024年7月18日出具的《未授權聲明》《鑒定報告》《建議銷售價格參考》與商標的有關材料,鑒定結果為該店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蘋果手機有171臺。經價格評估,該店經營涉案產品數額為153.0635萬元。

鑒于該案涉案金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本案移送遂溪縣公安局辦理。

案例三、朱某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

——沒有經過授權隨意印制商標構成犯罪

基本案情

朱某某在其經營的服裝輔料商行,以0.055元/件的“好處費”為一男子非法打印、制造印有15款商標標識的服裝共136800件。

裁判結果

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收取“好處費”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案件。“偽標簽”“偽商標”商品批量流入市場,會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本案通過依法認定印刷加工環節參與者的刑事責任,及時糾正印刷商未經授權隨意印制商標的不法行為,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堅定決心。

案例四、某餅業公司訴黃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依法打擊侵害湛江本土知名商標權的行為

基本案情

某餅業公司生產銷售的某類月餅被列入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其注冊商標具有廣泛知名度和良好聲譽。某商行擅自在商品鏈接上使用與某餅業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標識的月餅并進行銷售,被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某商行已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商行經營者黃某向某餅業公司賠償23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依法打擊侵害本地著名商標、保護知名企業知識產權的案件。湛江吳川市是“中國月餅之鄉”,吳川月餅系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法院依法認定黃某構成侵權行為并判決其賠償經濟損失,有利于遏制仿冒搭車、商標攀附等行為,助力“湛字號”品牌建設,保護湛江本地企業發展。

案例五、某公司與譚某某、某農機修理店侵害商標權糾紛調解案

——“小懲大誡”引導個體工商戶尊重保護知識產權

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中國注冊的“MOBIL”“美孚”等商標為全國重點保護或馳名商標。某農機修理店銷售假冒涉案注冊商標的潤滑油產品,被市監局沒收侵權產品并予以行政處罰,某公司也將某農機修理店、經營者譚某某訴至法院。

調解結果

法院根據某農機修理店侵權行為、銷售涉案商標假冒產品情況、已受到行政處罰等因素,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某農機修理店、譚某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向某公司支付15000元賠償金。

典型意義

本案系個體工商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侵權糾紛。部分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為提高銷量“傍名牌”“搭便車”,相關侵權案件呈上升趨勢。法院在雙方同意后開展調解工作,以“小懲大誡”引導個體工商戶尊重保護知識產權,既彰顯了法院對知名商標的有力保護,也通過調解結案大大降低涉外知名企業的維權成本,節約司法資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梁海飛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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