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陳鐘昊)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記者獲悉,條例對北京長城的保護與管理、利用與傳承等進行立法規范,是國家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實施后全國首部長城保護專項法規,也是北京市出臺的第一部專項文物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長城本體、相關文化遺產及賦存環境,構建了從“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保護”“研究性修繕”并重的全鏈條保護體系,體現“大保護”理念。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條例明確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逐級負責”,確立市、區政府,文物部門及長城沿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加強京津冀及與長城沿線省區市協同保護工作。在保護規范方面,條例明確根據長城保存狀況分別實施相應的保護工程,明確防災減災、數字化管理要求,為預防性保護提供支撐,針對損壞長城的違法行為,完善法律責任。在活化利用和文化傳承方面,條例提出推動具備條件的長城點段有序開放,細化參觀游覽區的開放條件、程序、名錄管理要求和運營單位職責,明確在非參觀游覽區攀爬長城的管理要求。
條例還就建立長城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工作機制做出規范,以實現鄉村振興、群眾利益、文物保護傳承的有機統一。
北京長城從東至西橫跨平谷、密云、懷柔、昌平、延慶和門頭溝六區,墻體全長520.77公里,共461段,年代自北齊至明代。1961年起部分重要點段被分批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長城八達嶺段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北京市文物局二級巡視員劉洪昌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有政府規章難以完全適應長城保護面臨的旅游開發壓力、自然損毀風險、管理手段滯后等新問題,需要更具針對性、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破解保護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