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州市謝女士向湛江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投訴稱,2016年她購買雷州市雷城福隆廣場C區的房子,并向開發商繳納3800元左右的維修基金。業主的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商統一交給住建局管理,但該小區開發商私自挪用了30多位業主的維修基金,導致小區日常維護無法使用維修基金,而是由業主自費。她認為不合理,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核查并將住建局所管理的維修基金退還給業主。
雷州市政府回復:一、雷州市住建局對福隆廣場C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遺留問題高度重視。在此之前,雷州市住建局已通過各種渠道與該樓盤開發商溝通,并多次口頭、書面通知開發商盡快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果。下一步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追繳力度,目前對該樓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追繳相關工作正在開展中。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根據建設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州市財政局關于雷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雷州市住建局依法具有對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管職權。由于福隆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福隆廣場C區商品房樓盤屬于雷州市歷史性遺留問題樓盤,已實際交付業主使用多年,但這些樓盤至今尚未組織建設工程綜合竣工驗收。按照相關規定,這些樓盤目前暫不符合法定的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條件。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考慮到這些樓盤實際使用年限已久,許多設施已非常陳舊,特別是電梯故障率較高,嚴重影響業主出行和公共安全。經雷州市住建局黨組會議研究,擬同意雷州市福隆C區等問題樓盤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電梯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住宅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部位進行維護。為了妥善解決這些歷史性問題樓盤的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問題,雷州市住建局已將相關情況書面匯報給雷州市人民政府,并結合具體問題樓盤實際情況,研究解決這些問題樓盤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問題。
三、依據《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州市財政局關于雷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只有符合以上規定才能退還給房屋權屬人。經查閱謝女士的訴求材料,并沒有提交福隆廣場C區拆遷或者滅失的證明材料,也沒有提供福隆廣場C區業主注銷登記手續。故訴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