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兩位法官為我們出謀劃策,還組織各部門幫我們渡過難關,不然我們投入的魚蝦苗就血本無歸了……如今,我們可以安心等待收成了。”近日,在南三鎮司法所、執行法官、村委會書記、司法所干部的見證下,白某經濟聯合社與林某、陳某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林某、陳某終于走出了蝦塘承包困境。
2023年12月,白某經濟聯合社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獲得案涉蝦塘的使用權。2024年初,白某經濟聯合社欲將蝦塘出租,但蝦塘被林某、陳某占用,無法收回,故白某經濟聯合社將林某、陳某訴至法院,坡頭區人民法院判決林某、陳某返還案涉蝦塘,并支付占用費。判決生效后,白某經濟聯合社向坡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涉蝦塘權屬曾存在爭議,后經過相關行政訴訟,我們村獲得了使用權,但是在爭議期間,蝦塘被承包了出去,幾經周轉到了林某和陳某的手里,我們發了《限期搬離的通知》、鎮政府也召集過大家協調處理,但一直無法解決。”白某經濟聯合社干部搖著頭,無奈說道。
“養殖業具有很強的時節性和特殊性,我們剛投放了大量的魚蝦苗,從投放到收獲有一定的周期,現在讓我們騰退,可能會造成大面積的魚蝦苗死亡……”林某、陳某也坦言現狀,十分沮喪。
統籌考慮雙方情況,執行法官認為,司法的執行要有溫度,不能一味追究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而忽略了被執行人的利益,便努力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調解員憑借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深厚的群眾基礎,耐心傾聽回應他們的需求與擔憂,通過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制定了推遲騰退蝦塘、收取占用費的執行方案……
在法院、司法所和當地政府的積極溝通下,白某經濟聯合社最終同意和解方案:林某、陳某今年5月底支付占用費并繼續使用蝦塘至明年3月。雙方當場簽訂了和解協議。
“很感謝法院善意執行讓我們能‘喘口氣’繼續經營,爭取今年有好收成。”林某事后如釋重負地說。
“執行作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堅持能動司法,因案施策,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緩期、分期兌付的方式能夠達到雙方滿意的執行目標的,盡量做到‘執’不乏力度、‘行’不失溫度,充分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說道。
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影響著當事人民事權利的實現,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這既關乎到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又牽涉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近年來,坡頭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一方面堅持依法規范執行,不遺余力,窮盡執行措施,另一方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在關系民生和社會和諧穩定案件的執行上,主動出擊,為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