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收到赤坎區公園一號業主投訴稱,該小區電動車車位費每月50元/臺(未包含充電),已遠超政府指導價,希望有關部門跟進處理。
赤坎區政府:根據《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湛江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湛發改價格〔2025〕317號)的文件規定,普通住宅配套自有產權車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位收費標準為4-10元/月,充電費用據實收取。
非自有產權車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方式和標準由物業服務人與業主協商約定。如有發現物業服務人存在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請攜帶相關材料,向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意見:依據《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湛江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物業服務人應當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業主投訴,改進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人不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的,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其中,對涉及政府指導價標準的投訴,由發展改革部門協調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的,將線索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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